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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成文日期] 2024-03-21
  • [发布日期] 2024-03-22
  • [发文字号] 京文旅发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各旅行社,各相关保险公司:

    为积极推动旅行社合规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我市决定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称“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现将试点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保证金保险试点参保范围为在我市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保证金涉及到法律纠纷的,待纠纷处理完毕后方可纳入参保范围。

    二、承保机构

    承保我市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第一批承保保险公司以本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见附件1)。

    三、试点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四、投保交纳情形

    拟在京设立旅行社的企业和在我市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在本市办理设立旅行社或分社、补足保证金、业务范围增加等涉及存入保证金事宜时,可自愿选定保险、现金、银行保函的其中一种方式交纳,并确保本企业交纳保证金方式统一。选定后,向任一家本通知公布名单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证金保险,或向任一家我市保证金存储银行存入保证金或办理银行保函。

    在外省、区、市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在京设立分社时,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向分社所在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分社备案要求的增存保证金证明文件可以选择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保函或保证金保险单中的任一种形式。

    在外省、区、市设立分社的,设立社要综合考虑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保证金交纳方式的要求做好统筹,确保本企业交纳保证金方式统一。

    五、交纳方式替换

    保证金交纳方式替换按照“先交后替”方式进行。

    (一)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替换为保险交纳

    将有效期内保证金保险保单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替换原凭证后,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线上提交替换申请并上传替换申请书(见附件2)。对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有效凭证的,经审核后,在“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替换申请界面下载取款通知书,凭取款通知书前往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二)保险交纳保证金替换为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

    将存款协议和存单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替换原凭证后,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线上提交替换申请并上传替换申请书(见附件2)。对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有效凭证的,经审核后,在“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替换申请界面下载取款通知书,凭取款通知书前往保险公司办理退保。

    六、替换办理时间

    试点期间,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保证金交纳方式替换调整,以届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试点承保机构(第一批)名单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替换申请书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