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专项规划编制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北京市文化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将开展“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责承担。现就如下内容发布招标公告:

一、项目主题: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周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11月底。

三、进度安排

1.2020年6月底,编制形成规划的基本框架,理出重大项目,确定拟实行的重大改革举措,提出相应的重点任务。形成规划编制的实施计划文本。

2.2020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的初稿

3.2020年9月底前,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4.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划意见征求,并做好市委规划建议对接准备工作。

5.2020年初,根据市委规划建设的目标要求,修改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对接文化和旅游部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6.2021年3月,对照正式发布的市级规划纲要,修改形成专项规划审查性衔接稿。

7.2021年7月,形成专项规划报审稿。

8.2021年11月,完成规划报审发布工作。   

四、项目预算:共计人民币78.57万元。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市级专项规划进度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目录》开展“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工作。

1.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成绩,评估“十三五”时期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科学研判“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基础环境、总体趋势和阶段性特征。

3.对接三大重点规划要求,提前部署任务落实,即《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中长期规划》。

4.加强对京津冀、“三个文化带”沿线城市以及雄安新区的文化旅游建设发展研究,探索建立城市群联动的规划编制方式,扩大北京文化旅游规划引领力。

5.做好规划制定、执行、评估、考核的基础支撑,为规划推出实行做好准备。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四)投标主体要求具有旅游规划甲级资质或近五年承接过省、部级文化旅游类专项规划研究。课题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科研优势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一般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文件应包含的项目

1.应包含上述工作项目之具体规划、执行内容及方式。

2.项目进度与计划安排。

3.经费编列说明:含所有执行内容所需费用,须列出总经费及分项经费及比例、各细项经费之计算方式。

4.工作团队人力配置:执行工作团队整体组织结构分工、成员经历(含年资)、现职、担任本项目之任务。

5.承接类似项目之相关经验或绩效陈述。

6.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

八、招标比选相关事项

1.投标方式:纸质版一式三份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廉洁合同(附件)一式两份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1406室。 

2.投标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 6月4日下午5:00。

3.开标时间:2020年6月5日下午2:30。

4.开标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605会议室。



附件:廉洁合同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