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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质量监督与咨询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质量监督与咨询服务中心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47号)设立,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6个科室。

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市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投诉受理调处、市场检查以及“接诉即办”等方面事务性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954.81万元,比上年增加126.83万元,增长6.9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78.83万元,比上年增加174.69万元,增长10.25%。

1.财政拨款收入1,878.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8.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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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30.82万元,比上年增加89.63万元,增长5.15%,其中:基本支出1,226.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01%;项目支出604.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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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8.7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65万元,增长7.91%。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增加人员类基本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7.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17.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2万元,2024年度决算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32万元,2024年度决算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主要原因: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培训工作开展,在保障完成培训目的及质量情况下,节约培训经费的使用。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892.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81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6%。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92.25万元,2024年度决算1,81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6%。主要原因:调整项目执行周期,核减调整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13.6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5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55万元减少3.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5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3.55万元减少3.0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5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压缩一般性支出的有关要求,控制公务用车出行经费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6.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6.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6.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质量监督与咨询服务中心共有车辆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单位的教育事务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本单位用于在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