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公众满意度评价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为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核查本年度我局所承办的市级各项重点工作及上一年度绩效考评整改措施的落实成效,既督促任务进度,客观评价落实效果,深入查找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保证落实成效,同时又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方式方法,主动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工作实效。特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针对我局承担的市级重点工作和上年度绩效考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两期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取得预期效果。
(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本项目总预算约33.06万元。
(二)实施周期:2021年7月-2021年12月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项目执行单位要有详细的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计划和人员安排,项目结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验收材料,要有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具体工作为:
1.前期研究。对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责及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进行案面研究。
2.委托方深访。委托方对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领导、业务处室进行深访,了解主要职责及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为问卷设计打下基础。
3.问卷设计。根据前期研究及委托方深访结果,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在第二期调查开始前根据实际情况对问卷进行调整。
4.服务对象调查。电话调查,每期服务对象样本不少于1000个,两期共计调查2000个样本以上。7月进行一期服务对象调查,10月进行二期服务对象调查。
5.数据录入、处理。通过电话调查回收问卷,并对所有回收问卷进行复核、处理、分析。8月完成一期处理,11月中旬完成二期处理。
6.报告撰写。8月底完成一期满意度调查报告,11月底完成二期满意度调查报告。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在政府满意度调查方面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强大且政治过硬的项目研究专业团队和成熟的调查手段;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服务方案及报价。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二)单位简介及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三)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
(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其他证明文件;
(八)廉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不与其他材料一同密封,单独递交采购人)。
材料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均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注: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刻盘1份,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七、报名事项
有意参加本项目遴选的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上述第六条要求的材料,另附带以下资料文件: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单独提交);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一)中标人须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图片、视频、数据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等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二)项目完成后,须积极配合采购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三)中标人在执行本项目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四)中标人需对项目中所提供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合格。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
9时至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旅游大厦1307室(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人:赖晓红
电话:010-85157463、85157069
传真:010-65158251
附件:廉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