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京津冀科普旅游系列活动》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2020年京津冀科普旅游系列活动

三、项目概况

组织开展2020年京津冀北京科普旅游活动,旨在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服务于“科技创新中心”的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切实履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北京市科普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成员单位的职责,联合京津冀三地旅游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京津冀科普旅游活动。组织市民群众到北京、天津、河北科普教育基地普及科学知识,体验科普旅游线路、宣传三地科普旅游资源,将旅游活动与科学普及有机结合起来,把科学知识传播与旅游融为一体,让游客在参观科普教育基地的同时,以极具趣味性和参与体验型的旅游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效果。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本项目总预算26万元。

2、实施周期: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四、项目内容

项目以科普旅游为主题,以“旅游+科普”的方式,组织开展京津北京科普旅游系列主题活动、旅游开放单位商品设计提升活动和国有企业老字号体验活动。通过组织群众参观京津冀三地科普教育基地,宣传跨地区跨类型的多种科普旅游线路,吸引更多群众参与体验,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良好氛围,促进科普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达到以旅游为载体带动科普基地发展的目的,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和旅游开放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力宣传和支持科普基地和国有企业等旅游开放单位,为旅游开放单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2020年京津冀北京科普旅游系列主题活动

1、组织以科普旅游为主题,以“旅游+科普”的方式,开展京津冀科普旅游系列主题活动。

2、通过组织群众参观京津冀三地科普教育基地,宣传跨地区跨类型的多种科普旅游线路。

3.设计该活动统一宣传物料,印有“2020年京津冀科普旅游活动”等标志物,加强科学普及宣传效果。

(二)2020年旅游开放单位商品设计提升活动

1、组织科普旅游开放单位、老字号企业商品设计提升研讨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行业顾问、设计企业与开放单位进行有效的对接,高效解决旅游产品设计中的有关问题,化解难题;有效扶持和鼓励具有较强开发创作能力的旅游开放单位及老字号企业,积极探索旅游商品的新构思、新形式、新技术、新内容,有效的实现商品的价值提升。

2、组织旅游开放单位、老字号企业商品设计提升活动。支持和吸引现有旅游开放单位及更多社会资源开展旅游商品设计、研发工作,深度发掘旅游商品的潜在优势,全面提升文化内涵,扩大科普商品销售渠道,扩充“北京礼物”体系和“北京礼物”商品范围。

(三)国企业开放日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社区群众、院校大学生、部分旅游企业代表参观北京设立开放日的10家国有企业,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祖国的伟大成就、国企的重大变迁、人民生活的巨大改变,弘扬时代主旋律,努力促进国企旅游开放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方应具有政治过硬的专业团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服务方案及报价。

六、报名条件及要求

1、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本项目方案;

2、提供实施费用报价单;

3、廉洁合同一式四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

4、证明报名单位资质的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

七、评分方法

本次邀标从机构实力、从业经验、项目报价等几个方面进行采购,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事项

有意参加本项目邀标的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报名地点报名查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刻盘)。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单独提交);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社会团体免提供。

6、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社会团体免提供。

九、其它事项

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财务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逐项记录,形成完整详实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2、中标人须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图片、视频、数据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等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3、项目完成后,须积极配合采购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4、中标人在执行本项目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报名时间:从此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日10时止。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904室



附件:廉洁合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