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制作导游身份标识项目
三、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0年度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规定为本市导游员制作并发放导游身份标识。本项目预计制作和发放导游身份标识3万张,将保证全市导游员及时取得身份标识。为保障本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持导游身份标识制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需要提供全面整体服务工作,现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服务单位。
(一)项目预算:41.85万元
(二)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
四、服务内容
(一)数据核验
依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本项工作的规范和具体需求,对导游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自行填写的学历、语言能力、姓名拼音、劳动合同等信息进行核实比对,确保导游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印发的身份标识信息准确、完善。预计核验总数量超过3万人次。
(二)制作导游身份标识卡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对身份标识的制作标准,规范化制作导游身份标识。严控制作耗材与介质,监控制作设备的生产运行状况,做好标识卡成品的质量控制工作,对异常、重复标识卡做好回收销毁工作,总数量预计约3万张。
(三)管理及业务咨询
严格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流程做好数据核验、标识卡制作、发放等各环节工作。工作日的工作时段(不低于每日9小时)通过网络或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导游员的业务问题及时咨询和解决处理,做好身份标识卡的分批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二)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三)项目团队人员组成;
(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廉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
(六)其他证明文件。
注:1.标书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2.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
七、评分方法
本次遴选从综合实力、项目方案、项目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17时止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旅游大厦(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附件:廉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