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利用旅游类杂志宣传推广扶贫支援地区文化旅游资源
三、项目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拟利用旅游类杂志对扶贫支援地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宣传推广,提升扶贫支援地区的文化旅游资源的知名度,扩大扶贫支援地区文化旅游资源的影响力,进一步促进扶贫支援地区尽快实现脱贫。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本项目总预算69.5万元。
2、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
四、项目内容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旅游类杂志上设置专栏对北京扶贫支援地区(新疆和田,西藏拉萨,青海玉树,湖北巴东,内蒙古呼和浩特、赤峰、乌兰察布、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通辽、兴安盟,河南南阳、洛阳、三门峡、邓州,湖北十堰、神农架,河北张家口、承德、保定,四川什邡,辽宁沈阳,江西省等)进行225页游记式文章宣传。宣传内容须随每期杂志进行发行,并在中标单位的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联动刊发。
2、汇编北京扶贫支援地区(新疆和田,西藏拉萨,青海玉树,湖北巴东,内蒙古呼和浩特、赤峰、乌兰察布、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通辽、兴安盟,河南南阳、洛阳、三门峡、邓州,湖北十堰、神农架,河北张家口、承德、保定,四川什邡,辽宁沈阳,江西省等)内容,制作《北京扶贫支援地区文化旅游资源精编本》5600册,全书160页大16开全彩色印刷,封面200克铜版纸覆膜,内页80页铜版纸,无线胶装。并发行至北京市内130家高星级酒店及240家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
3、汇编本年度刊登的所有北京扶贫支援地区文章,制作162册《北京扶贫支援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合订本》(与杂志规格相同,页码不得少于本年度刊登北京扶贫支援地区文章页码总数),并邮寄至北京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被宣传的相关地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方应具有政治过硬的专业团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服务方案及报价。
六、报名条件及要求
1、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本项目方案;
2、提供实施费用报价单;
3、廉洁合同一式四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
4、证明报名单位资质的相关文件。
5、业绩证明材料(三年内5项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
6、其他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
七、评分方法
本次邀标从机构实力、从业经验及资质、项目方案、项目报价等几个方面进行采购,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事项
有意参加本项目邀标的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报名地点报名查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刻盘)。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单独提交);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社会团体免提供;
6、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社会团体免提供。
九、其它事项
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财务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逐项记录,形成完整详实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2、中标人须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图片、视频、数据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等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3、项目完成后,须积极配合采购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4、中标人在执行本项目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报名时间:从此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20年9月16日10时止。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904室
附件:廉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