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主题宣传微信互动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北京市非遗传承、保护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落实《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北京市普法责任制清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宣传贯彻,通过开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主题宣传微信互动服务项目,运用新媒体形式加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及社会的普法工作,促进执法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扩大普法依法治理覆盖面。
(一)项目预算:47.24万元。
(二)实施周期:2020年9月-2021年9月。
四、项目主要需求
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工作,对活动进展全程报道。开展平台模块的整体设计制作,策划开展各项线上活动。结合《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特点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项目执行单位要有详细的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计划和人员安排,项目结项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验收材料,要有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需具有业务过硬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经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服务方案及报价。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二)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三)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
(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廉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
(六)其他证明文件。
所有密封后的投标文件请提供纸质件3分,整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
七、评分方法
本次遴选从机构综合实力、从业经验、项目报价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18时止。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请于2020年9月11日下午18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1006室(建国门外大街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