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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行政2024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4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1号)设立,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单位,本单位内设23个处室。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本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8.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9.指导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协助市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40,652.18万元,比上年增加3,925.72万元,增长10.6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846.59万元,比上年增加4,070.55万元,增长12.05%。

1.财政拨款收入37,830.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30.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5.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图一.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580.55万元,比上年增加5543.48万元,增长16.78%,其中:基本支出9,334.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19%;项目支出29,246.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二.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048.69万元,比上年增加4,302.13万元,增长12.04%。主要原因:增加了对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扶持、全国地方戏演出中心维修改造、推广北京文旅市场等事项的相关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96.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类):教育支出4.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104.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主要原因:充分利用单位内部资源和技术手段,控制培训规模,减少单位培训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1,327.68万元,2024年度决算37,10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8%。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1,327.68万元,2024年度决算37,10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8%。主要原因:一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基本经费一般性支出;二是根据单位各处室对年度工作计划的调整情况,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据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调整部分项目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88.66万元,2024年度决算76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88.66万元,2024年度决算76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主要原因:受离退休人员变动影响,减少相关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333.4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43.42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59.73万元减少116.3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228.1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96.27万元减少68.0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出国规模并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减少公务出国支出;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法国参加“中法文化和旅游年”系列活动;赴德国参加2024柏林国际旅游交易会;赴德国、奥地利(英国、爱尔兰)等国组织并参加“北京,你好”等文旅推广活动;赴香港、澳门参加国际漫展并举办北京文旅专场推介会;赴西班牙、意大利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7个、7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0.26万元减少10.26万元。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此类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5.2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53.2万元减少37.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本单位无此项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5.2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进一步控制公务用车出行,减少费用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658.29万元,比上年减少297.03万元,减少原因:本单位搬迁副中心办公,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办公保障支出大幅降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3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95.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43.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6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4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2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行政共有车辆2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607.3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安排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本单位举办大型文旅活动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反映本单位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本单位在鼓励文化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本单位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旅游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反映本单位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本单位除上述列明范围内其他用于在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