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艺术传承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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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职责

北京文化艺术传承发展中心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47号)设立,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原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文化局资产监管事务中心、北京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三家单位整合组建。中心职责为:承担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研究、挖掘、抢救、保护等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交流合作;承担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促进、培训、表彰等工作。

2.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9个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55人,实有4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3493.36万元,比上年增加684.57万元,增长5.3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766.50万元,比上年增加910.00万元,增长7.13%。

1.财政拨款收入12763.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63.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654.66万元,比上年增加1648.72万元,增长13.03%,其中:基本支出1766.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96%;项目支出10888.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038.67万元,比上年增加887.81万元,增长7.31%。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发挥首都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更好的非遗宣传展示、传播交流的平台,较上年增加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75.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574.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6万元,下降67.8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5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6万元,下降67.81%。主要原因:落实勤俭节约要求,减少线下培训,培训支出相应减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574.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63.17万元,下降4.29%。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3年度决算12574.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63.17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66.3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78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75万元减少3.9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7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3.9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7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75万元减少3.9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节约三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用车使用。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1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3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3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8.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5.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1.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5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文化艺术传承发展中心共有车辆1台,共计17.0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单位用于培训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本单位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本单位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