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在系统总结2018年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2018年度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情况、存在的不足及2019年重点工作,以及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whlyj.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文化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010-85157404。
2018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机制,主动创新公开形式,积极强化公开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依据国办和市政府《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内容和要求,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围绕中心建设,明确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任务部署,制定《2018年北京市文化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8年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工作信息公开。
(二)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全清单
为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管理,确保编制的政务公开全清单涵盖的政府信息全、公开属性清、责任主体明,制定《北京市文化局全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公开全清单》,逐步推进编制工作。多次召开全清单编制工作协调会和培训会,深入讨论研究全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了151项文化工作信息类别政务公开全清单和133项旅游工作信息类别政务公开全清单。
(三)补充修订,完善惠民便民地图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为市民文化生活提供便利,我局积极参与,编制政务公开惠民便民地图。在文体旅游服务地图中,新增图书馆和文化馆地图,完善北京市244家A级景区地图,提升政务公开为民惠民服务质量。
(四)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主动公开重要民生实事信息,切实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安排等。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做到权力清单公开内容与实施内容相符,门户网站要素与首都之窗要素相同。
梳理我局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首都图书馆和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信息公开事项,启动编制《首都图书馆政务公开目录》《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政务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等。
实时发布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确认信息等,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08条,行政处罚信息121条,“双随机”结果公示858条,京津冀旅游信息17条。运用旅游大数据等分析手段,实时动态更新旅行社、等级景区、星级饭店名单和导游员名录。6-10月,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45家四星级、五星级宾馆饭店检查评估试点工作,将5家不合格企业检查评估情况列为旅游信用警示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向社会公示。制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证照分离”改革措施》,推进与工商局数据共享并实现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持续推进“清网行动”,与市委网信办合作,通过与百度、搜狗、360等知名网络企业协作,建立了快速核查、资质审核、官网置顶三项机制,委托第三方全时线上监测。以“黑白名单”为载体,定期更新发布信息。2018年共下线商业推广的非法旅游网站1062个、屏蔽快照823个、公示非法旅游网站宣传招徕电话769个。
持续发力,加强市场监管。2018年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出动执法人员18万余人次,检查导游9000余人次、旅行社2400多家次、景区及购物演艺场所3万余家次、旅游车辆1.5万余台次,通过会议通报、媒体报道的形式,集中发布546起旅游客运业务违章,129家旅游购物、餐饮、演艺场所,442台“黑车”,68起“黑社”、27名“黑导”,3家“黑”社,5.7万张非法旅游广告,31块非法“一日游”广告牌,1789起各类涉旅违法行为,立案181起,拘留涉旅违法人员261人(刑事拘留74人)等查处、查扣、拆除等重要信息。全市旅游执法检查量同比增长114%;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同比增长56%;“一日游”投诉同比下降66%;《北京日报》对我局加强市场监管的做法进行了宣传和报道。
主动推送警示信息。利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交通枢纽媒体和公交车、进京列车等项目,发布旅游出行安全提示信息,推送典型案例和旅游市场整治信息。通过5家网络媒体(千龙网、中华网、中国青年网、中青在线、第一旅游网)发布汛期、十一假期公众旅游出行安全信息提示。制作10集手绘动漫宣传片,面向公众进行旅游安全宣传。
二、实时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
在政府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做到宣传口径与原政策规定高度统一,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通过我局官方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发布形式新颖的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效果,让公众“听得懂、看得清、信得过”。同步完成将《北京市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旅游消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用图解方式在首都之窗进行解读,《长城文化带旅游发展规划》在中国旅游报进行解读。《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后,北京日报刊文《文博文创收入70%可奖励开发者,北京8家文化文博单位试点尝鲜》引起行业广泛关注。《北京市旅游条例》颁布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中国首都网、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同步报道。
建立舆情搜集研判机制,对舆情集中的平台实施全网24小时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2018年11月15日,针对公众关注的“酒店卫生乱象”问题,我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对网络和媒体曝光北京4个酒店存在卫生问题初步处理的通报》,引起广大公众的广泛的关注,阅读量达到73万人次。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健全核查制度,信息中心负责每日核查门户网站申请情况,办公室负责每日核查邮箱申请情况,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落实督导。加强与法制(规)处协作,认真会商研审,确保答复引用法律依据准确,陈述事实清楚;加强与信息中心协作,定期核查信息申请,确保网上申请渠道畅通。做到答复时限合法性、答复形式规范性、答复内容法理性。2018年4月开始实行局内OA网上办工,做到办理过程步步规范留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
2018年,收到申请数37件。其中:
网络提交申请14件,占总数的38%;
信函形式申请4件,占总数的10%;
当面申请13件,占总数的35%;
电子邮件申请6件,占总数的16%。
2018年,办结申请数39件(跨年办结数2件),按时办结数38件,延期办结数1件。其中: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 7件,占总数的18%;
“同意公开”10件,占总数的26%;
“同意部分公开”8件,占总数的20%;
“不同意公开”3件;占总数的8%;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6件,占总数的15%;
“非本机关信息”1件,占总数的3% ;
“申请信息不存在” 4件,占总数的10%。
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以《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为指导,认真落实相关技术、制度、管理、安全等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局属单位业务网站的安全检查和整改督导。全年两次对局属9家单位的10个网站进行远程安全攻击测试,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加大对局属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教育与培训,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整改加固工作。制定安全运维计划和应急方案,强化防攻击、防篡改和防病毒功能,组织应急演练。健全完善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2018年5月,根据全市统一工作安排,网站启用了首都之窗二级域名作为网站的新域名(lyw.beijing.gov.cn和whj.beijing.gov.cn)。2018年11月16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文化和旅游局网站(whlyj.beijing.gov.cn)同步上线,原文化局和旅游委网站停止更新,现已注销,保证了网站对外形象的统一。我局网站2018年迁移至政务云,完成了安全测评,网络安全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
2018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3762条,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等多种信息。
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今年根据我局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主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专人”的工作机制。
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学习群,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联络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语言应更加简明易懂;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队伍不够稳定,需要更加系统的培训。
2019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规范化水平,继续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一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确保公开的时效和质量,明确责任处室、具体公开内容和公开的时间节点,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继续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扩宽政策解读渠道,丰富解读形式。三是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6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4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12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875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8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26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2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5.电子邮箱申请数 | 件 | 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7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9.非本机关信息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一审案件数量 | 件 | 1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2.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3.其他情形数(含未审结 件) | 件 | 0 |
(二)二审案件数量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