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艺术表演场所 | ||||
单位 | 2022年 1-4季度 | 2021年 1-4季度 | 增速 | |
机构数 | 个 | 201 | 182 | 10.44% |
演出场次合计 | 场 | 20315 | 20597 | -1.37% |
国内演出观众人次 | 万人次 | 374.3 | 513.5 | -27.11% |
演出收入合计 | 万元 | 63028 | 78317 | -19.52% |
一、统计范围
北京地区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重点艺术表演场所,以及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重点表演单位。(2021年3季度前主要艺术表演场所统计范围为大中型场馆,2021年3季度后统计范围包含大中型剧场、小剧场、驻场演出等)
二、采集渠道
此数据根据《北京市演出市场监测与统计制度》,通过艺术表演场所演出回表统计。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机构数:指统计期间开展了营业性演出的演出场所。以独立演出空间为单位统计,如国家大剧院有歌剧院、音乐厅、戏剧场、小剧场2022年均开展了营业性演出,机构数计算为4个。
演出场次:指以场为计量单位的艺术表演次数,通过公开售票、包场等获得演出收入的演出场次。统计标准为:1.由院团独立完成的整台演出(演出时长为60分钟及以上)按一场统计;2.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包含多个节目的组台演出,一律按一场计算;3.公益性演出、彩排和内部观摩等不售票的演出活动不计算场次。
国内演出观众人次:指计入演出场数相关的观众人次。
演出收入:指艺术表演团体通过售票或包场演出所取得的票房收入。
增速:(当年指标值-上年同期值)/上年同期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