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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艺术表演场所

主要艺术表演场所

单位2022年   1-4季度2021年   1-4季度增速
机构数20118210.44%
演出场次合计2031520597-1.37%
国内演出观众人次万人次374.3513.5-27.11%
演出收入合计万元6302878317-19.52%

一、统计范围

北京地区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重点艺术表演场所,以及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重点表演单位。(2021年3季度前主要艺术表演场所统计范围为大中型场馆,2021年3季度后统计范围包含大中型剧场、小剧场、驻场演出等)

二、采集渠道

此数据根据《北京市演出市场监测与统计制度》,通过艺术表演场所演出回表统计。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机构数:指统计期间开展了营业性演出的演出场所。以独立演出空间为单位统计,如国家大剧院有歌剧院、音乐厅、戏剧场、小剧场2022年均开展了营业性演出,机构数计算为4个。

演出场次:指以场为计量单位的艺术表演次数,通过公开售票、包场等获得演出收入的演出场次。统计标准为:1.由院团独立完成的整台演出(演出时长为60分钟及以上)按一场统计;2.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包含多个节目的组台演出,一律按一场计算;3.公益性演出、彩排和内部观摩等不售票的演出活动不计算场次。

国内演出观众人次:指计入演出场数相关的观众人次。

演出收入:指艺术表演团体通过售票或包场演出所取得的票房收入。

增速:(当年指标值-上年同期值)/上年同期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