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范围
北京地区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重点艺术表演场所,以及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重点表演单位。
二、采集渠道
此数据根据《北京市演出市场监测与统计制度》由第三方数据公司提供,按流程报市统计局备案,供文旅局掌握北京市演出市场情况作为内部数据参考。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演出场次:指以场为计量单位的艺术表演次数,通过公开售票、包场等获得演出收入的演出场次。统计标准为:1.由院团独立完成的整台演出(演出时长为60分钟及以上)按一场统计;2.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包含多个节目的组台演出,一律按一场计算;3.公益性演出、彩排和内部观摩等不售票的演出活动不计算场次。
国内演出观众人次:指计入演出场数相关的观众人次。
演出收入:指艺术表演团体通过售票或包场演出所取得的票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