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上住宿业接待住宿者情况(2018年1-2月)

2018 1-2

2018 2

同比增长( %

2018 1-2

同比增长( %

接待住宿人数(人次)

5778552

10.9

二星级及以下

154552

-25.5

三星级

588147

1.3

四星级

791638

3.0

五星级

826606

8.8

其他

3417609

18.0

接待入境住宿人数(人次)

324215

-2.4

二星级及以下

2435

1.9

三星级

9629

45.4

四星级

61400

-18.9

五星级

131745

-2.3

其他

119006

5.8

星级饭店接待情况

2018 2

同比增长( %

2018 1-2

同比增长( %

星级饭店接待住宿人数(人次)

2360943

1.9

国内住宿者

2155734

2.8

入境住宿者

205209

-6.5

台湾同胞

12969

-9.2

澳门同胞

629

14.8

香港同胞

22159

18.8

外 国 人

169452

-8.9

星级饭店接待住宿人天数(人天)

4279318

4.6

国内住宿者

3897007

6.2

入境住宿者

382311

-8.9

台湾同胞

22287

-28.2

澳门同胞

1217

5.0

香港同胞

42383

4.4

外 国 人

316424

-8.8

限额以上住宿业接待住宿者情况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住宿业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接待住宿者人数:指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住宿人数(住宿者在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不论其住宿夜数多少,每接待一位住宿者只统计一人次。其中,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包括台湾同胞、澳门同胞、香港同胞、外国人。

接待住宿者人天数:指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接待的住宿人天数(住宿者在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个住宿者住宿几夜,相应计算几个人天数。接待住宿者人数包括接待国内住宿者人数和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其中,接待入境住宿者人数包括台湾同胞、澳门同胞、香港同胞、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