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57L211082000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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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申报/收件 | 2个工作日 | 参评“集体奖”的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两份、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一份。“集体奖”评选不评选本单位以下的部门或班组。 参评个人应填报《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两份、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 通过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参评“集体奖”的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两份、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一份。“集体奖”评选不评选本单位以下的部门或班组。 参评个人应填报《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两份、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 通过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100个工作日 | 评选表彰项目设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 1.集体奖:设100个名额,其中:最佳集体奖20个,先进集体奖80个。 2.个人奖:设200个名额,其中:最佳个人奖30个,先进个人奖170个。 | 公示 | ||
颁证与送达 | |||||
制证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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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其他:表彰会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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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一、在申报“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情况下 | ||||||
(一) |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文本类;纸质 | ||
二、在申报“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个人情况下 | ||||||
(一) |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文本类;纸质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结果名称及样本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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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有效时间 |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原北京市旅游委、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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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旅发【2007】15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北京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旅游和谐发展的环境,实现旅游首善之区的发展目标,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19号)精神和本市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人事局联合成立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旅游局,负责首都旅游紫禁杯的评比工作。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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