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进首都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编码11110000000021557L2110820001000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是否收费不收费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申报/收件2个工作日参评“集体奖”的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两份、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一份。“集体奖”评选不评选本单位以下的部门或班组。
参评个人应填报《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两份、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通过
受理3个工作日参评“集体奖”的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两份、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一份。“集体奖”评选不评选本单位以下的部门或班组。
参评个人应填报《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两份、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通过
审查与决定



决定100个工作日评选表彰项目设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
    1.集体奖:设100个名额,其中:最佳集体奖20个,先进集体奖80个。
    2.个人奖:设200个名额,其中:最佳个人奖30个,先进个人奖170个。
公示
颁证与送达



制证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证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其他:表彰会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数量要求介质要求其他要求
原件复印件
一、在申报“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情况下
(一)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申请人自备2份

文本类;纸质
二、在申报“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个人情况下
(一)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申请人自备2份

文本类;纸质
申请材料总要求

结果名称及样本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结果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结果样本
有效时间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原北京市旅游委、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旅发【2007】15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北京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旅游和谐发展的环境,实现旅游首善之区的发展目标,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19号)精神和本市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人事局联合成立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旅游局,负责首都旅游紫禁杯的评比工作。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