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F6900300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职权名称 | 专项用于对首都优秀舞台艺术剧目的创作生产、演出进行奖励,积极发挥政府在繁荣演出市场的引导作用 | ||
发文字号 |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 ||
依据内容 | 演出奖励项目。对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良好社会影响,年度内商业演出达到一定场次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进行奖励。 配套奖励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奖项的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 ||
法定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财政局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局 | ||
监督电话 | 62216688-5011 |
职权编号 | F6900300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职权名称 | 专项用于对首都优秀舞台艺术剧目的创作生产、演出进行奖励,积极发挥政府在繁荣演出市场的引导作用 | ||
发文字号 | 《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 ||
依据内容 | 演出奖励项目。对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良好社会影响,年度内商业演出达到一定场次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进行奖励。 配套奖励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奖项的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 ||
法定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财政局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局 | ||
监督电话 | 62216688-5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