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F6900200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职权名称 | 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贴 | ||
发文字号 | 京财科文〔2015〕995号 | ||
依据内容 |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按每人每年2万元予以补助。 | ||
流程图 | |||
法定实施主体 |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
监督电话 | 62216688-5201 |
职权编号 | F6900200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职权名称 | 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贴 | ||
发文字号 | 京财科文〔2015〕995号 | ||
依据内容 |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按每人每年2万元予以补助。 | ||
流程图 | |||
法定实施主体 | 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
监督电话 | 62216688-5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