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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2022-07-14
序号
535
业务指导部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职权编码
G2002600
职权名称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名称
《旅行社条例》
设定依据内容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发布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32号
行使层级
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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