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检查

序号539
业务指导部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职权编码G2003000
职权名称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名称《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设定依据内容第五十条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
行使层级市级、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