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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被解读政策: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正式发布。《办法》的施行,完善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实践,对于规范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理解《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政府批复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通过前期调研、工作研讨、专家会议等多种形式,我们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办法》。

三、办法介绍

《办法》共27条,内容包括:(一)该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第1条);(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定义和认定与管理的原则(第2-5条);(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申报履行的程序(第6-15条);(四)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以及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责任(第16-18条);(五)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评估和退出机制(第19-24条);(六)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规定(第25-27条)。

四、办法特点

(一)体现政策连贯性。本办法既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为依据,在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传承情况评估等工作环节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又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申报程序等内容,以及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责任等。

(二)立足本市工作实际。《办法》体现了北京的全国文化中心地位,中央在京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同时,对本市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发挥专家优势,提供专业指导。另外,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且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

(三)创新管理手段。《办法》创新性地设计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在取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中增加了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评估活动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办法》支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开展传承活动,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另外,为保证传承活动有序进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明确年度传习计划和目标任务,并于每年提交上年度传承情况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