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各旅行社:
为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我市旅行社稳步恢复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要求,现就延长保证金补足期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已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二、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可继续办理暂退保证金,暂退比例(标准)为应交纳保证金本金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三、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新设立的旅行社可在“旅行社审批系统”中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四、通过银行担保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等情形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五、相关旅行社要按照银行业务流程和规定办理暂退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备案工作。
六、为更好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暂退保证金工作办理流程已进行了优化。旅行社可在咨询保证金存储银行并完成材料准备工作后,直接前往银行办理暂退手续。办理须知详见我局官网“专题专栏”中“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专题的《北京市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咨询电话和办理须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区两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当前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加强对旅行社合规经营的指导工作,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确保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因保证金政策调整而减弱。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