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的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恢复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精神,在暂退范围内的本市旅行社可继续申请暂退部分保证金,并延长补足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暂退范围
(一)暂退保证金的企业范围扩大为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前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具体以我局官网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为准。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在本通知暂退范围内,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已办理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不重复办理暂退80%保证金。
(二)暂退标准为应交纳保证金本金数额的80%。通过银行担保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情形不在暂退范围之内。
二、延长补足期限
办理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该时间前将暂退的保证金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金额补足。
三、暂退政策期间可依法降低50%保证金
旅行社在政策期内已办理暂退80%保证金后,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在我局开展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后,可申请办理“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减交剩余保证金的50%。
开展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办理方式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相关旅行社要按照银行业务流程和规定办理暂退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备案工作。
五、办理方式
为更好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我局已优化暂退流程,旅行社可在咨询保证金存储银行并完成材料准备工作后,直接前往银行办理暂退手续。办理须知详见我局官网“专题专栏”中“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专题的《北京市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咨询电话和办理须知》。
我局将继续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恢复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对未按期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010-85157157)(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