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主题分类] 文化/公共文化
  • [发文日期] 2006-05-26
  • [实施日期] 2006-05-26
  • [发文字号] 京办发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1.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首都农村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是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首都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义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做好农村文化工作,对于提高农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首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首都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缩小首都城乡差别,建设和谐村镇,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首都农村文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大力推进北京农村文化建设。

    2.农村文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满足首都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要坚持城乡统筹,实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首都农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政策集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参与首都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具有北京特色的先进文化,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秩序,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村镇建设协调发展。

    3.农村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区县、乡镇、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现有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农村文化队伍更加壮大,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坚持高标准,确保首都农村文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工作措施

    4.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以提高入户率、利用率为重点,力争到 2006 年底基本实现北京市山区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利用无线、有线和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逐步改善边远山区的收看、收听质量。积极推进有线电视光缆联网规划。在没有条件联网地区增加已建“村村通”系统卫星闭路用户收看电视节目的套数,2006年底,力争增加到8套以上。加强“村村通”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到2007年前建立健全全市山区“村村通"维修维护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村村通”系统长期有效运行。

    5.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在全面巩固和提高农村传统电影拷贝放映“2131工程”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数字电影放映技术,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提高放映质量。加大资金投入,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重点扶持、新建农村乡镇数字影厅,到2006年底为全市所有185个乡镇配送流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电影院线。认真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建立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和放映队,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到2010年基本实现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过渡,切实保证京郊农村每村每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全面提高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水平。

    6.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继续拓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网点建设,到2007年覆盖全部边远地区农村乡镇,2010年覆盖边远地区的重点行政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继续在有条件的乡镇图书馆、文化站建设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网络终端,到2008年覆盖近郊农村乡镇。以首都图书馆和各区县图书馆为依托,建设“农村生活”专题数据库,建设针对农村、面向农民的信息发送平台。继续实施以爱农信息驿站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助农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到2007年底在京郊建设300个爱农信息驿站,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农村文化信息服务。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要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接收点和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网络终端建设相结合,以共建、共享方式发展基层信息服务点。

    7.推动服务“三农”的出版物出版发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使出版机构的选题规划进一步向农村倾斜,鼓励各类出版物发行企业向农民提供优秀的农村出版物。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要不断组织出版面向农村市场、适应农民需求的出版物,以“低价位、高质量”为原则,出版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涉及“实用技能”、“权益保护”、“心理健康”、“科学知识普及”等题材的出版物。实施“读书益民”工程,每年向来京务工人员聚居区、边远山区农村和城乡中小学校捐建200个“益民书屋”,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建立1000个“益民书屋”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使出书、送书、读书活动有机结合。每年集中采购一批适用于农村的图书,给每个书屋配备价值2万-3万元的书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8.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建立城乡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将农村文化和城区文化发展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配套设计。合理规划郊区县三级文化设施的布局,以郊区县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北京市郊区县文化馆与图书馆、乡镇文化站、行政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三级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十一五”期间,实现全市郊区县三级文化设施建有率达到100%,制定新的乡镇文化站、行政村文化室(文化大院)建设标准,对达标的给予相应补助;对郊区县新建文化馆、图书馆给予设备购置补贴。

    9.市属新闻媒体加大服务农村的力度。市属新闻媒体要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报道力度,支持农村的快速发展。要重点关注农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积极报道京郊农村各类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和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要加强对各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农民艺术节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专门面向京郊农村的市属媒体以及郊区县媒体要将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不断丰富报道内容和形式,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

    10.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文化设施,开展贴近农民群众需求、思想健康向上、内涵丰富深刻、形式活泼多样的文化活动。市有关部门和各郊区县要继续组织好“燕山情”文艺下乡演出、农民艺术节、“五月的鲜花”群众歌咏活动、读书益民工程以及各类花会庙会等文化活动。郊区县要把活动的重点放在乡镇,延伸到行政村,继续支持农村开展有地区特色的文化活动,支持文化站、文化室常年开展活动,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采取送文化下乡、培养农村文艺骨干、加强对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指导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文化活动的水平,提升农民群众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关心农村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积极组织老年人业余文艺团队,开办老年大学和适合农村少年儿童兴趣爱好的课余文化活动,增设残疾人文化活动设施,指导和帮助残疾人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

    11.保护和发展农村特色文化。进一步加强对京郊农村优秀民间特色文化的系统发掘和整理工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和保护制度。对列入市和区县两级名录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奖励扶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对传统文化生态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和特定区域,进行动态的整体性的保护。在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开发和拓展民俗旅游项目。积极培育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和民间艺术,打造京郊特色文化品牌。

    12.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加强选题规划,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作家艺术家以及国有、民营文艺单位积极投入反映当前农村现实生活、贴近农民需求的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生产,保证在全市的舞台艺术、电影和电视剧、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等文艺作品出品总量中,农村题材占一定比例。对于农村题材重点选题在经费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在表彰上有所倾斜,不断推出为广大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市属媒体对优秀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刊发、播出、宣传评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3.完善郊区县、乡镇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郊区县文化馆、图书馆要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以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要依靠有效的管理,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增强自身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和规范乡镇文化站的职责范围、工作指标、人员编制标准。切实落实《关于加强街道乡镇文化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京编办发〔2002〕30号)精神,推进农村乡镇文化站人员编制到位,到2010年,每乡镇文化站要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文化服务工作。应根据山区、平原、近郊等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农村文化工作考核标准,在计划安排、工作任务指标等方面增强针对性。严禁擅自改变乡镇文化站使用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14.逐步推动郊区县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区县实际,积极稳妥地推动基层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向农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落实好京政办发〔2004〕40号文件和京财税〔2005〕825、828号文件精神,为转制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在现有政策的框架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艺术团体创新经营模式,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积极开拓演出市场。鼓励基层电影院以“院线制”形式、新华书店以连锁经营形式进入市场,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

    15.积极扶持农村民办文化。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对农户个体建设文化室、图书馆(室)等文化设施的行为给予政策扶持,并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十一五”期间,在农村乡镇和行政村实施“文艺演出星火工程”,支持和鼓励全市每个行政村拥有一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鼓励他们常年在当地演出并在村之间、乡镇之间、区县之间进行展示交流活动,对跨区县、乡镇、村演出交流的团队给予扶持性补贴,力争每个郊区县年接待各类文艺演出达到200场次。

    16.探索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推动资源整合,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努力做到共建共享。健全和完善文化站、文化室(文化大院)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设施的利用率。鼓励机关、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民群众开放其内部的文化设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村文化设施的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推动农村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机制改革。倡导运营社会化,采取承包经营、委托经营、公开招标等形式,引人市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农村文化设施的功能,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17.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秩序。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结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加强和充实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负责督促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并指导其日常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监管作用,乡镇综合文化站要设专人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要与公安、工商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密切协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对京郊农村文化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击违法文化经营活动,防止违法文化产品进入农村市场。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8.探索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效机制,推动“三下乡”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三下乡”工作要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下功夫,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推动“三下乡”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农民群众文化需求的调研,根据农民群众需求来制定“三下乡”工作计划。鼓励市属文艺院团深入京郊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乡镇进行演出,每年不少于300场,并给予相应补贴。进一步组织好“燕山情”文化下乡演出活动和市属文艺院团进农村进校园开展民族艺术普及活动。市有关部门和郊区县要继续组织好各种形式的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各郊区县要把“三下乡”活动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9.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动员城市单位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重点捐助文化站(室)、图书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有关部门要为捐助活动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捐赠环境。

    20.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到首都郊区农村就业,发挥他们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宣传、组织作用。推进10所高校与10个郊区县“校区共建”工作,并突出文化建设内容,加大农民培训、科技普及和文化教育的力度,探索建立校区文化共建的长效机制。继续推动“首都高校之声乡间行”活动;组织首都大学生宣讲团采取文艺演出、理论宣讲、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农村开展义化活动。继续推进“大学生基层志愿服务团”活动,每年组织100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深人农村基层,开展文化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因增加农村文化服务内容而需要扩大人员规模和经费等问题,确保农村文化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21.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市有关部门、郊区县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人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认真制订本区县、本部门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明确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市级、郊区县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责任人制度,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文化工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区县、乡镇和文明村镇等相关荣誉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把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22.切实加大政府投人力度。市、郊区县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在保证市本级依法增长的基础上,市级新增的文化事业经费用于区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并重点用于农村。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大力推进资源共享,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的有效性。

    23.加强对拓宽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在拓宽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政策调控,运用好市场准入、资格认定、财税优惠等调控手段,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拓农村文化市场,搭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文化市场体系,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把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24.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各级文化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农村文化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大对乡镇文化管理干部、文化服务工作者及农村文艺骨干的培训力度,每年对全市所有185个乡镇文化主管干部至少培训一次,对乡镇文化站服务工作者每年培训不少于百人次,农民业余文艺骨干和创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千人次。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建立城区与郊区文化干部轮岗交流制支。鼓励和吸引专业艺术工作者到农村文化单位工作。动员市属艺术院团韵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进行专业辅导,加大对文化骨干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使之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市有关部门和各郊区县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