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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初级导游张长春申请通过激励晋升方式晋升为中级导游的公示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初级、中级导游,在获得表彰奖励2年内可以通过激励晋升的方式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北京注册初级导游张长春,2025年被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授予“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符合从初级导游通过激励晋升方式晋升为中级导游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张长春,导游资格证书编号:DZG2012BJ10615,导游证号:XU49123U,普通话,初级,导游证所在机构: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协会导游分会。

现对张长春导游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11日。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在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shichang1chu@whly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