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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市级相关单位、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6年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市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比表彰项目组织实施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协会及相关机构。

2.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协会及相关机构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般不集中在同一单位。除有新的突出贡献外,一般不再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个人(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两优一先等),以及曾获得本项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评选曾获得本领域高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评选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或者政府、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单位、街道(乡镇)党委或者办事处(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市相关委办局、市级执法总队、市属国企可以推荐直属单位和个人参评。2021年以来因公殉职人员,可以推荐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100个,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先进个人200名,详见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文旅行业领域一线和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重点向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和重要专项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把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突出位置。

2.工作业绩显著。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首都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紧扣“强党建、稳秩序、促发展、保安全”工作主线,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围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精品创作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全球推广体系、市场治理体系在推进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推出深入人心的文艺精品力作,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入境游便利化国际化水平,完善文旅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勇于改革创新。在文化和旅游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上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4.敢于攻坚克难。在重大活动和急难险重任务中,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快速反应、迅即行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5.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建设,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6.模范守法依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业领域无重大问题。领导班子从未有过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投身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实践。

2.实绩突出。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紧紧围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精品创作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全球推广体系、市场治理体系在推进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推出深入人心的文艺精品力作,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入境游便利化国际化水平,完善文旅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敢于担当。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在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以实干实效推动工作落实,在群众中评价好、威信高。

4.善于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5.作风优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工作勤勉务实,兢兢业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6.清正廉洁。严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未有过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评选推荐(8月底前)。各市级相关单位经党委党组批准,各区(含经开区)经区委区政府(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无异议后经集体研究推荐。各市级相关单位经党委党组同意,各区(含经开区)经区委区政府(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

(二)联合评审(9月底前)。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评审,成立考察组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印发表彰决定(10月底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座谈会议举行颁奖仪式。

(四)档案归集。表彰决定印发后,及时做好表彰项目文书档案归集汇总工作,将受表彰对象相关信息报市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文旅行业领域一线和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严格控制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参评比例。推荐对象要结合实际覆盖文旅领域各行业(业态),如:酒店、民宿、旅行社、等级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社会组织、导游、非遗传承人等,充分体现行业代表性。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单位推荐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奖励办法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六、经费保障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本着厉行节俭、反对浪费、节约办好的原则,开展2026年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评选表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七、材料报送

需要报送的材料:请于收到通知后3天内反馈评选表彰工作联系人情况表(见附件7)至“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处-人事处3”安邮。除附件2-6所需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外,各市级单位、各区还需提供总体推荐工作报告1份(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征求意见、单位公示等情况)。于8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版(光盘,含盖章材料扫描件、相关材料Word版)寄送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处(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联系人:张祎、金星,联系电话:55524819、55525713)。

附件:1.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对象情况表

          3.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先进集体审批表

          4.首都文化和旅游紫禁杯先进个人审批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评选表彰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