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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精品演出类项目第一批次)申报公告


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现面向全社会征集2025年首批精品演出剧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各类优秀剧目在京演出,鼓励国内外精品剧目在京首演或开展驻场演出。重点支持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精品演出。演出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1月-2025年5月之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日至2025年6月20日。

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评审入围、如期完成且售票率符合要求的精品演出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其中现实题材、在京首演和境外引进作品,在双效统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经综合评定提高支持额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场演出项目,境内剧目在京年演出场次超50场、境外剧目在京年演出场次超20场,且累计售票总数超3万人次的,在年度演出完成后,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3.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主体与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精品演出剧目应在京完成不少于2场营业性演出。

3.原则上,支持的戏曲类演出售票率应不低于50%,其他艺术门类演出售票率应不低于65%。

4.支持联合申报,主申报单位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5.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五、材料要求

1.申报阶段提供

(1)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精品演出类)申报书。

(2)演出项目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3)演出剧本、演出剧照、演出视频。

(4)观众满意度及佐证材料(如在演出期间开展相关满意度调查请提供)。

2.公示入围后提供

(1)演出售票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票务销售明细表、收支凭证等)。

(2)场租成本证明材料(精品演出支持标准以演出场租成本作为参照进行核定,需提供场租合同或收益分成凭证等材料)。

(3)驻场项目需完成年度演出场次后,提供演出场次和售票人次证明材料。

六、申报途径

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按序存入百度云网盘,并将网盘有效期设置大于6个月(邮件命名为精品演出-申报单位-演出名称),网盘链接请发送至邮箱:liushuxian@whlyj.beijing.gov.cn

七、项目评审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对评审入围项目进行公示。

八、资金支持

项目审计通过后,将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进行资金支持。

九、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5525770


附件: 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精品演出类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