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和专家评审组评审,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本市在2023年经营入境游业务业绩较突出的旅游企业进行事后奖励。现将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拟下达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共7天。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在《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送达回执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核实,我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一处(邮编:101117);联系电话:010-55525783。
附件: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拟下达单位名单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