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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和《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传承北京历史文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强振兴传统工艺从业主体建设,推动传统工艺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和旅游惠民融合发展,精心保护好首都历史文化金名片,我局将从具有生产性质和社会需求,能够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认定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以项目保护为目的,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积极融入现代生活,有效增强项目传承活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被认定为示范基地:

(一)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经营状况正常。注重社会效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开展非遗的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   

(二)依托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该项目需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重视传统工艺记录保存工作,加强相关工具、材料、作品等实物资料的征集和保存,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利用现代展示和信息传播技术促进社会共享。

(三)所依托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得到有效保护,传承队伍不断扩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能够在带徒传技、交流推广、技术研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培育多样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激发非遗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创新活力。

(四)能够掌握并运用传统工艺核心技艺和关键技术,在保持传统配方和工序的基础上,探索运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能够推出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展现传统文化魅力的优秀产品。

(五)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之际,为推动京津冀非遗保护工作,天津市级、河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已在京长期发展的经营性主体可参照以上条件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示范基地。

二、评定程序

(一)推荐。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推荐的组织工作,对本地区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遴选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申请材料,不符合推荐标准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各区推荐名额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申报,本次评定为差额评定(各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列入文化和旅游部2023-202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可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符合市级评定条件的单位由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此项不占各区推荐名额数量。

(二)评审。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采取材料审查、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示范基地拟确认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四)评定。通过公示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公布,评定为“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本次评定的示范基地有效期为2024年至2028年。在此期间,被评定单位要遵规守矩,珍惜荣誉,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评定单位的动态管理,对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等不符合示范基地要求的行为,予以撤销命名资格。

三、推荐材料

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由各区级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进行,各区级文化和旅游局应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关于推荐示范基地的请示,附件包括如下内容:

(一)推荐名单:推荐参加示范基地的汇总名单(详见附件2)。  

(二)推荐表: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近3年经营情况;所依托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概述;生产实践中开展项目保护情况;开展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情况;项目人才培养和传承队伍建设情况;产品研发设计及品牌培育情况;促进所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5年内对所依托项目的保护计划等(详见附件3)。

(三)统计表:推荐对象参加北京市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焕新购活动线上线下活动统计表和参与店铺线上统计表(详见附件4)。

(四)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各区报送推荐对象材料时,一并提供推荐对象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具有典型性、创新性、启发性,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

(五)其他说明推荐对象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证书、奖励、报道等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荐的企业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在经营过程中符合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部门要求,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切实履行推荐工作职责。

(二)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推荐材料审核,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公示,择优推荐。填写推荐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数据详实。

(三)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倡导支持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对象参加“非遗焕新购”线上线下等活动,积极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拓展文化消费新体验。

(四)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6月5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件盖章寄送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冯 楠

联系电话:010-55525638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

电子邮箱:fengnan202405@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各区名额分配表

2.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名单

3.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

4.北京市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焕新购活动线上线下活动统计表和参与店铺线上统计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