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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剧目展演季征集公告

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是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搭建的集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专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以支持精品剧目演出、培育多元演艺空间、打造线上演艺品牌为主要内容。

精品剧目演出作为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重要内容之一,鼓励体现时代精神、首善水准、北京特色的新创剧目及经典剧目的在京展演;鼓励优秀演艺作品全国首演、巡演首站或压轴收官落地北京,搭建“大戏好戏”展演展示平台。2024年度将深度挖掘首演首秀、特色主题、双效统一的优质演出,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永流传”“奋进新时代”“首演首发首秀”等主题,按照“展演季品牌打造+多渠道推介+惠民观演活动”的方式,开展线上云推广与线下新体验相结合的展演活动。

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剧目展演季演出项目。

一、展演主题

以“北京出大戏、在北京看大戏、北京大戏走出去、北京大戏引领风尚”为目标,搭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品的展示交流平台。

二、展演时间

2023年12月底-2024年3月

三、资助方向

重点支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和具有审美价值的优秀剧目。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日至2023年12月19日。

五、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演艺生产、经营及中介服务活动。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失信行为。

3.同一项目已获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其他省市来京演出的表演团体或制作单位,可联合北京市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演出经纪机构共同申报。

六、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优秀剧目演出资助的作品应在展演期间,于北京市具有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的剧场安排不少于2场营业性演出。

2.项目每场应设置不少于可售票20%的惠民低票价(票价在100元〔含〕以下)。

七、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应提交如下申请资料,包括:(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剧目展演季申报表(见附件);(2)剧本;(3)全场演出视频,未首演剧目可提供全场彩排视频。

2.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附联合申报声明,申报单位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八、申报途径

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存入网盘,并将网盘视频有效期设置超过6个月,网盘链接请发送至邮箱:yanyifuwupingtai@126.com。

九、评审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对评审入围剧目进行公示。

十、资助

入围剧目将按照《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联系咨询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85157228


附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剧目展演季申报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