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有关规定,经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度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文旅发〔2023〕13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