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成文日期] 2026-05-27
  • [发布日期] 2026-05-27
  • [发文字号] 京文旅发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废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命名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有关规定,经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度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文旅发〔2023〕13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