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和全球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重点旅游项目奖励和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商市财政局,现启动实施旅游住宿品牌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
(一)支持做大做强
1.支持住宿企业上规模、强实力、增效益,不断提升品牌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对申报年度为我市住宿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行业示范性、引领性、支撑性、带动性强的住宿企业,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2.支持住宿领域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创新创造活力强的新开业项目加快发展。对申报年度新开业的住宿项目,综合考虑其开业当年成长性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二)支持改造升级
支持住宿企业聚焦品质化、便利化、数智化、绿色化、融合化、国际化及“平急两用”发展方向,实施改造升级和设备设施更新。对申报年度改造升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酒店项目,按照不超出改造升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三)支持产品服务创新
1.支持住宿企业创新丰富经营业态,结合在地文化、历史故事、民俗风情,积极引入演艺、非遗、潮玩、文创、康养、中医药、美食、数字娱乐、北京礼物等元素,推进主题化、特色化、品牌化设计,打造多业态融合消费场景。对申报年度引入推出上述业态的住宿企业,综合考虑业态植入后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支持酒店与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电影节、体育赛事等活动,以及景区(点)、餐饮、购物、科技、休闲、娱乐、会展、博物馆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酒店+”一站式套餐产品,促进消费升级。对申报年度创新推出上述套餐产品服务的住宿企业,综合考虑产品投入后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四)支持引入大型专业会议
支持住宿企业引入经济、科技、教育、社科、国际交流等领域,且由企业(机构)自筹资金市场化在京举办的国内外大型专业会议、展览(不含本市财政资金支持举办的会议,以及联谊、联欢、团建、订货、恳谈等会议)。对申报年度引入承接上述大型专业会议的住宿企业(单次会议人数不少于500人),按照参会代表住宿间夜数给予支持。其中:单次参会人数500—999人的,每间夜给予最高100元支持;单次参会人数1000—1999人的,每间夜给予最高200元支持;单次参会人数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每间夜给予最高300元支持;单个企业(含酒店联合体)年度支持上限100万元。
(五)支持拓展入境客源
支持住宿企业加强国际市场营销,拓展入境客源。
1.对申报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数全市排名前20名的住宿企业给予支持,其中排名前10名的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排名第11—20名之间的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2.对申报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数同比增量(绝对数量)全市排名前20名,且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数在2000人次及以上的住宿企业给予支持,其中排名前10名的每家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排名第11—20名之间的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六)支持标准化建设
支持住宿企业参加星级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主题酒店等标准化评定。对申报年度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新获评金树叶绿色旅游饭店、金羽级主题酒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七)支持品牌发展
支持住宿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加盟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运营公司,签订5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运营的住宿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以上各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纳入北京市住宿业管理系统和住宿业监测平台,符合旅游住宿品牌重点项目支持政策相关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宿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2.申报单位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
3.申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
4.住宿业“风险+信用”监管系统评级为“C”级、“D”级的;
5.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得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二)工作流程
1.项目征集。每年上半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方网站发布项目征集公告。
2.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项目征集公告规定时限及要求,将申报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
3.项目评审。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项目征集公告规定时限及要求,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及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4.项目公示。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局官方网站对外公示。
5.资金下达。市财政局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下达各区。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向项目申报单位拨付资金。
6.监督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同负责资金监管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三)工作要求
1.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加强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质量。
2.项目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征集公告要求。申报单位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数据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不予支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已获得的支持资金须退回市文化和旅游局。
3.以酒店联合体形式申请国内外大型专业会议资金支持的,须明确其中一家酒店作为申报代表,联合体其他成员酒店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代表的书面证明。联合体申报代表按照项目征集公告要求汇总提供各成员酒店相关材料。
4.项目申报年度为项目实施所在年度,当年申报上年项目。2027年上半年组织首次项目征集。
三、政策执行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2年。本政策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