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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成文日期] 2025-11-24
  • [发布日期] 2025-11-24
  • [发文字号]
  • 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驻场演出类)申报公告


    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现面向全社会征集2025年度驻场演出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具有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场演出剧目,演出时间应在2025年内。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场演出项目,在年度演出完成后,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2.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主体与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驻场演出境内剧目在京年演出场次须超50场、境外剧目在京年演出场次须超20场,演出剧目累计售票总数均须超3万人次。

    3.支持联合申报,主申报单位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五、材料要求

    (1)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填写申报书。

    (2)演出项目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3)演出剧本、演出剧照、演出视频。

    (4)观众满意度及佐证材料(如在演出期间开展相关满意度调查请提供)。

    (3)驻场项目需完成年度演出场次后,提供演出场次和售票人次证明材料。


    六、申报途径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七、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姜老师

    联系电话:5552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