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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成文日期] 2025-11-24
  • [发布日期] 2025-11-24
  • [发文字号]
  • 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大型营业性演出类项目第三批次)申报公告


    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现面向全社会征集2025年第三批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京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鼓励全国唯一一站落地北京、在京首演、巡演首站落地北京。演出举办时间应在2025年9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主办单位在京举办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2万人次,分梯次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

    2.在售票人数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对将北京作为全国唯一一站、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支持金额适当上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项目,予以500万元支持。

    4.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主体与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2万人次;

    3.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类项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上载明的举办单位;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填写申报书。

    2.申报项目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3.演出项目票务销售情况证明文件(票务销售合同、票务平台销售结算清单、银行流水或发票等相关材料),须加盖票务平台和主办单位公章。

    4.将北京作为全国唯一一站、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需提供满足条件的承诺函及相关支撑性材料(如艺人经纪公司证明、项目公开宣发链接等)。

    5.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演出,须提供相关票务销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实名制购票清单、实名制入场清单等)。

    6.观众满意度及佐证材料(如在演出期间开展相关满意度调查请提供)。

    六、申报途径

    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七、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姜老师

    联系电话:5552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