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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成文日期] 2025-07-09
  • [发布日期] 2025-07-13
  • [发文字号] 京旅发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调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各旅行社,各相关保险公司:

    2024年3月,本市开展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以下称“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好保险政策“扶持优质企业”的作用,促进旅行社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在总结梳理试点工作一年来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研商,现就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纳入保证金保险试点范围,需通过银行存款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待实际开展相关旅游业务满三年且“风险+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时,才可通过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本市旅行社实行“风险+信用”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可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查询)。

    二、本市已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投保的旅行社,若“风险+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可以继续通过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若“风险+信用”等级为D级,待本投保年度保险期结束后,从下一年度开始通过银行存款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三、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要求不变,仍按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文旅发〔2024〕22号)执行。

    联系电话:55525778,55525781,55525787,55525782

    咨询QQ群:376770643,345346333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