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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成文日期] 2025-05-20
  • [发布日期] 2025-05-20
  • [发文字号]
  • 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精品演出类项目第一批次)申报公告


    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现面向全社会征集2025年首批精品演出剧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各类优秀剧目在京演出,鼓励国内外精品剧目在京首演或开展驻场演出。重点支持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精品演出。演出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1月-2025年5月之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日至2025年6月20日。

    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评审入围、如期完成且售票率符合要求的精品演出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其中现实题材、在京首演和境外引进作品,在双效统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经综合评定提高支持额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场演出项目,境内剧目在京年演出场次超50场、境外剧目在京年演出场次超20场,且累计售票总数超3万人次的,在年度演出完成后,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3.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主体与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精品演出剧目应在京完成不少于2场营业性演出。

    3.原则上,支持的戏曲类演出售票率应不低于50%,其他艺术门类演出售票率应不低于65%。

    4.支持联合申报,主申报单位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5.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五、材料要求

    1.申报阶段提供

    (1)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精品演出类)申报书。

    (2)演出项目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3)演出剧本、演出剧照、演出视频。

    (4)观众满意度及佐证材料(如在演出期间开展相关满意度调查请提供)。

    2.公示入围后提供

    (1)演出售票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票务销售明细表、收支凭证等)。

    (2)场租成本证明材料(精品演出支持标准以演出场租成本作为参照进行核定,需提供场租合同或收益分成凭证等材料)。

    (3)驻场项目需完成年度演出场次后,提供演出场次和售票人次证明材料。

    六、申报途径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七、项目评审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对评审入围项目进行公示。

    八、资金支持

    项目审计通过后,将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进行资金支持。

    九、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552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