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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成文日期] 2016-04-15
  • [发布日期] 2016-04-15
  • [发文字号] 京旅发
  •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标识标牌推进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旅游委: 

    为推进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标识标牌改造建设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标识标牌推进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附:


        北京市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标识标牌改造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管理办法(试行)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各旅游业态和旅游场所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景区、民俗村和乡村旅游新业态等。
    除民俗村外,申报主体须在北京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组织形式为企业法人的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申报主体为民俗村的须经过市或区旅游主管部门评定。
    二、项目补助标准请详见《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定额标准》(京财党政群﹝2013﹞752号)、《北京市旅游公共服务改造建设项目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旅发﹝2014﹞301号)。
    三、市旅游委通过网站发布申报通知或通过区旅游委通知征集项目。
    四、项目申报主体需向区旅游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工程预算书(使用广联达版),改造建设图纸(必须标注尺寸以核算工程量),项目改造前照片(分别拍摄全貌和改造局部,每项目不少于5张5寸照片),项目地点经纬度,项目承诺书。
    五、区旅游委进行项目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一)项目立项材料,审核立项材料是否齐备、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
    (二)如项目涉及其它部门(如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的,应在此前完成审批程序,审核材料是否完备并提供相关批件;
    (三)项目现场踏勘,填报《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踏勘表》;
    (四)项目方案评审,出具审核报告;
    六、区旅游委向市旅游委报送审核报告。市旅游委按照年度工作重点复核后向区旅游委确认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
    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方案施工建设。
    区旅游委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进展,为建设改造单位提供协调和服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改造建设任务,确保政府补助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区旅游委应按月召开建设管理工作推进会,听取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按月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向市旅游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八、市旅游委成立督导抽查小组,建设期间督导抽查小组对各区项目进行抽检督导,统筹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改造建设工作。各区旅游委应配合市旅游委开展抽查督导工作。
    九、项目验收包括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两个环节。
    (一)资料验收环节。
    项目改造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须按照要求准备工程资料并胶装成册,向区旅游委报送。
    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改造类、采购类、财务类资料等。
    1.工程改造类资料:施工合同,改造建设图纸,施工预算,工程结算,工程洽商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施工总结等,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阶段工程照片各不少于5张(照片应反映室内外主要立面和主要设备设施改造前后的变化)。
    2.采购类资料:采购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等)1套,采购设备的整套过程(招投标或询价)资料1套,安放位置前后的对比照片。
    3.财务类资料:项目收支余明细记账凭证和附件。
    区旅游委对资料的真实齐全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向市旅游委提交现场验收申请。
    (二)现场验收环节。
    市旅游委对工程资料复核合格后,会同区旅游委组织第三方工程专业人员检查验收。
    十、本管理办法(试行)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