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境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
近期,境外接连发生我游客违反法规携带物品的涉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示游客遵守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维护我出境游客、我市出境旅行社良好形象,保障旅行社正常经营和游客顺利出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出境旅游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服务规范落实。各出境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应严格遵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北京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行前说明会及宣传资料中宣传关于物品携带、海关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出入境法律法规和知识,普及出境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风俗禁忌和注意事项,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采用通俗易懂的多媒体形式开展宣传。
旅行社应充分学习、落实《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见附件一),建立行前说明服务记录制度,以文字材料、照片或视频的形式记录并归档备查。
加强对出入境领队培训。各出境社要加强对出境领队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学习并落实《导游领队引导精神文明旅游服务规范》(见附件二),提高所属领队示范引领能力,加强领队在行程中宣传引导的角色作用,充分告知游客关于物品携带、海关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等法规制度和旅游行政管理知识,强调相应的法律、行政、信用后果,对游客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
特此通知。
附件一:《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
附件二:《导游领队引导精神文明旅游服务规范》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