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
现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本级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4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20日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http://zwgk.mct.gov.cn/zfxxgkml/zcfg/bmgz/202012/t20201204_905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