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公共发〔2012〕990号)
各区(县)文委: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根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实现我市公共文化事业新的突破,推动城乡基层文化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首都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将继承与发展“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与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奥林匹克精神相融合,大力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加快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首都志愿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为首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发挥首都人才资源优势,科学调配,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较高艺术素养的文化志愿者;建设一套完善的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提供高水平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进一步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促进城乡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建立文化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广大市民的综合文明素质。
努力实现文化志愿服务经常化储备、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服务、品牌化培育、项目化配置、信息化支撑、社会化运作。
(三)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参与的原则,倡导自愿参与志愿服务的理念,尊重和保护志愿者的服务意愿和权益;坚持文化志愿者定向招募与社会招募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充分调动个人、社团、企事业单位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区域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挥市、区县两级文化志愿者管理部门的优势,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坚持科学高效,相互交流的工作原则,不断创新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区县间、各类志愿者组织间的交流,形成紧密联系、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二、吸引各类文化志愿服务人才,开展多层次的志愿服务
(一)招募各类文化志愿服务人才。文化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文艺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和帮助的人。个人或团体经文化志愿者管理机构审核登记后,成为注册文化志愿者或文化志愿团(以下文化志愿者指注册文化志愿者)。市、区县文化志愿者管理部门重点招募的对象包括:已在各类志愿者协会注册的具有文艺特长的志愿者,有专业文化艺术技能的人员,从事文化艺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有艺术特长的大专院校成年学生,多年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文化艺术骨干,符合特定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条件的人员。
(二)培育具有示范和引导意义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市、区县文化志愿者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结合自身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基础、特点和优势,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志愿服务项目安排不仅要兼顾大型、重点节庆活动、导向性文化活动,也要安排日常化、制度化的深入基层和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中小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项目。重点推进四大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建设:一是围绕农村文化建设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将文化志愿者服务纳入“三下乡”长效机制建设;二是围绕社区开发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现社区文化志愿服务的经常化、有效性,尤其突出有区域特色的文化艺术帮扶服务;三是围绕扶危济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开展打工子弟学校艺术教育志愿服务活动、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文化支持服务活动等;四是针对大型活动、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专业性较强的文化志愿者服务。
三、推进文化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为志愿者提供保障
(一)建立市、区县两级文化志愿者管理机构,逐步形成完善的管理运行工作机制。市里设立市文化志愿者中心,负责制定全市性的文化志愿者工作政策和指导性文件;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和各类市级志愿者组织统筹开展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对区县文化志愿者分中心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重点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的发布、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定向招募部分高水平的专家志愿者和团体志愿者;负责组织相应的培训、学习、交流活动。区县设立地区文化志愿者分中心。在市文化志愿者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地区文化志愿者的工作计划;发布地区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组织服务工作,开展地区文化志愿者的招募等。
市文化志愿者中心设在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区县文化志愿者分中心应设在区县文化馆。其他专项文化志愿者分中心设在相关委办局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同区县文化志愿者分中心。
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建立街道、乡镇、社区的第三级文化志愿者管理机构。
(二)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服务平台。与现有的市志愿者联合会信息服务系统相衔接,建设注册文化志愿者信息数据库和网站,构建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平台,搭建文化志愿者信息交流平台,在市与区县文化系统内、各类志愿者组织间形成信息及时传递、共享的交互式网络管理机制。
(三)开展文化志愿服务者培训,提高文化志愿者的整体服务水平。明确培训对象,抓好文化志愿者和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管理者的培训工作;规范志愿者培训教材及内容,做好与文化志愿者服务相关的通用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编写统一的文化志愿者培训教材;运用包括面授讲解、电化教学、公益实践等多种形式搞好志愿者培训;加强志愿者培训工作的交流与考核,定期对各区县志愿者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四)保障文化志愿者权益,引导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持续、高效开展。市、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要给予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文化志愿者管理机构要探索面向社会筹措经费的途径,建立完善的经费多种筹措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与文化志愿者签署协议。为文化志愿者提供必要的餐饮、保险、经费补贴和统一的志愿服务证件、标识、服装等。
(五)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增进文化志愿者的社会荣誉感。对在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应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文化志愿者管理部门要通过设立星级制、奖章制等多种奖励、评选办法,调动广大文化志愿者的继续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热情。通过定期评选,树立典型,不断增强广大志愿者自身的成就感和自豪感,在各类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团体间营造相互学习的氛围,推动文化志愿者工作朝更高水平发展。
四、加强领导,传播文化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文化
(一)加强领导,增强认识。文化志愿行动不仅能直接向社会提供文化服务,也是政府与民众相互沟通的媒介。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举措,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工作考评指标。一方面要在志愿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另一方面要不断更新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理念,创新文化志愿服务的手段、方式,提供机会,切实抓好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扶持、引导、推广工作。
(二)扩大宣传,提升社会关注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充分体现了“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民族精神,各级文化部门要通过组织媒体专访、宣传片展播、举办展览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不断拓宽文化志愿服务领域,吸收更多的文化艺术人才投身志愿服务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增进交流,加强理论研究。各级文化部门要增进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志愿者协会的业务交流与沟通,各区县间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整合文艺人才、服务项目资源。要加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理论研究,进一步发扬奥运志愿服务中“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和工作制度,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北京市文化局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