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2022-11-14
  • [发布日期] 2022-11-14
  • [发文字号] 京文旅发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110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部、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化解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BF-2022-2735)(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广使用,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whly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 附件: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