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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支持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提出建设“演艺之都”的任务要求。2023年,打造“演艺之都”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年印发《北京市建设“演艺之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围绕演艺精品、演艺主体、演艺市场、演艺空间等7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和工作任务,形成完整工作体系。202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创新产业政策,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北京市在推动“演艺之都”建设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聚焦选题、创作、演出等关键环节,陆续推出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新时代首都剧本孵化、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等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支持促进演艺产业发展,我局在原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政策基础上,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结合北京演艺市场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研究制定《支持办法》。《支持办法》延续原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政策精品剧目演出、演艺空间培育2个支持方向,新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艺企业2个支持方向。

二、主要内容

《支持办法》以服务演艺发展为核心,重点支持繁荣文旅消费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多元融合创新的演艺新空间、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的精品演出、推动演艺产业发展的突出贡献企业,营造全面支持演艺发展创新的社会氛围,打造更富活力和效率的发展环境,形成精品剧目荟萃、市场主体活跃、演艺空间繁荣、消费活力迸发的良好发展态势,推动首都演艺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在京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支持办法》提到,对主办单位在京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2万人次,分梯次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其中对将北京作为全国唯一一站、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支持金额适当上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项目,予以500万元支持。

支持演艺新空间融合发展。对体现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演艺新空间项目,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精品剧目在京演出。鼓励高品质剧目多演常演,对于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精品演出,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优秀剧目在京驻场演出,对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演剧目,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演艺企业创新发展。对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品牌竞争力、市场运营能力、创新创造活力强,为推动演艺产业发展、行业经济增长作出积极贡献,引领作用突出的演艺企业,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主要特点

一是锚定“售票人数”,支持大型演出能级提升。《支持办法》将“售票人数”设定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支持的关键项:在京举办售票人数达到2万人次及以上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项目,对主办方分梯次予以资金支持。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更多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在京举办。

二是强调“演艺+”融合创新,挖掘拓展演艺空间资源。《支持办法》聚焦演艺新空间的培育与拓展,鼓励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园区街区、公园景区、文化文物单位等活化空间利用,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加强多业态深度融合。充分激发演艺新空间在演出内容创新、演艺产业链拓展、消费新场景构建、文旅新业态培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小而精、小而美”的演艺项目创新发展,形成“演艺+”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是坚持首善标准支持精品,更好满足观众文化需求。《支持办法》鼓励高品质剧目多演常演,对于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精品演出给予资金支持,吸引更多国内外精品演出在京落地,为广大观众提供高品质文化供给。同时支持优秀剧目在京驻场演出,对效益突出的驻场演出剧目予以资金支持,鼓励更多优质演出IP扎根北京。

四是培育优质演艺企业,助力企业主体发展创新。《支持办法》首次将对演艺企业的奖励支持纳入政策范围,支持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吸引更多优质演艺资源聚集北京。获得支持的演艺企业,可在各级创作扶持工程、精品剧目展演、人才培养及引进等项目申报中和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中,获得优先推荐或数量倾斜,通过政策协同的形式为演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多支持,持续优化首都演艺发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