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用于对首都优秀舞台艺术剧目的创作生产、演出进行奖励,积极发挥政府在繁荣演出市场的引导作用

职权编号F6900300职权类别行政给付
职权名称专项用于对首都优秀舞台艺术剧目的创作生产、演出进行奖励,积极发挥政府在繁荣演出市场的引导作用
发文字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依据内容演出奖励项目。对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良好社会影响,年度内商业演出达到一定场次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进行奖励。    
    配套奖励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奖项的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北京市文化局
监督电话62216688-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