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被解读政策: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京文旅发〔2022〕108号)自2023年4月10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出现“退费难”、“爆雷”等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我局积极收集各方意见,部分行业企业反映,目前情况下,现行拨付规则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行业的恢复发展。因此,在保证预付资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优化存管资金拨付规则,进一步提升培训机构的资金流动性。

二、主要修订内容

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存管银行按相应的培训进度分期划转资金给培训机构。具体拨付规则为:

在本市注册登记已满三年且“风险+信用”评级为A(风险低、信用优秀)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可经学员同意(以双方合同为准)选择采用“周结”(存管银行在每周培训项目课程完成后按规定时限划拨)形式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划转资金。

在本市注册登记已满三年且“风险+信用”评级为B(风险一般、信用良好)或在本市注册登记未满三年且“风险+信用”评级为A和B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进度达到培训课时的40%时,存管银行按照约定划转全部预收培训费用的40%;培训结束后,存管银行按照约定划转剩余的培训费用(即全部预收培训费用的60%)。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风险+信用”评级为C(风险较高、信用中等)和D(风险高、信用差)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进度达到培训课时的60%时,存管银行按照约定划转全部预收培训费用的40%;培训结束后,存管银行按照约定划转剩余的培训费用(即全部预收培训费用的60%)。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规定进度培训课程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存管银行应按照拨付规则于3个工作日内执行资金拨付。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规定进度培训课程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7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其确认同意,执行资金拨付。”

修订为:存管资金拨付应与培训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一课一消”。具体拨付规则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本次培训课程并经学员确认后,存管银行应于3个工作日内执行资金拨付。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每次培训课程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7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其确认同意,执行资金拨付。

三、实施时间

修订后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22日起实施。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文旅发〔2022〕1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