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促进我市入境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增进国际交流,增加入境游客数量,优化旅游消费结构,有效提升旅游业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突显北京作为国际交往中心的地位,2019年机构改革后,对原《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旅发〔2017〕346号)进行了修订,办法颁布单位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修改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一些具体的表述和评定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
一、申请原则
各旅行社按照《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愿申请。
二、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主体是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二)申报主体应自申报年度以来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不含)行政处罚、无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事故、无群体访事件和重大旅游投诉。
三、奖项设立
设立入境外联人天项目、入境接待人天项目、入境外联人天增幅项目、入境接待人天增幅项目、入境外联包机项目及入境旅游特别奖。
四、工作流程
(一)旅行社申报。通过官网向全市旅行社发布《实施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旅行社按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奖项,并报送有关书面申请材料。
(二)现场审计。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按照《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现场审计。
(三)审核和拨付。审计工作完成后,提交专家评审组审议。审核批复同意后,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