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有效性] 有效
  • [主题分类] 文化/其他、旅游/其他
  • [发文日期] 2020-11-06
  • [实施日期] 2020-11-06
  • [发文字号] 文化和旅游部令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文化统计管理办法》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文化统计管理办法〉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0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胡和平

    2020年11月6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文化统计管理办法》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满足新时代统计工作需要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需求,有效实现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全流程管理,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废止《文化统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3号)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