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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市场函〔2023〕24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3年11月25日(周六)举行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途径

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在多地重复报名,报名无效。

二、报名条件

(一)北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14日17:00。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21日17:00。

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准考证

2023年11月20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四、网上审核提交材料

(一)初次报考考生。

初次报考是指从未报名参加过导游考试或参加过导游考试但未通过的人员。初次报考分为中文普通话和外语类两种类型。所有初次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机考和现场考试。需提交资料如下:

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户口簿扫描件(首页及本人页)或有效期内(且在审核截止日之前核发)北京市居住证扫描件(正反面)。

持有国外同等学历毕业证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本科在读可提交高中学历毕业证或者本科在读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学生证无效);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需上传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二)报考加试考生。

加试指在北京地区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2023年加考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加试的考生,不参加笔试机考,只参加所报语种科目五的考试。需提交资料如下:

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有效的“导游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导游之家”基本资料页截图。

网上审核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认,凡提供虚假、失效材料者,一经发现,将不予核发“导游资格证书”。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与现场考试均采取机考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导游业务”、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

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

六、考试时间

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

科目二:导游业务

2023年11月25日

9:00—10:30

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2023年11月25日

10:30-12:00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现场考试准考证为准)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导游员资格考试和中高级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9〕1074号),导游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50元,现场考试(面试)每人50元。

八、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4年3月1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九、成绩复核及证书发放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十、其他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拟从北京市报考的人员,报名过程中须提供“签发机关为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拟从北京市报考的人员,报名过程中须提供“签发机关为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三)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温馨提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导游资格考试的培训班,请考生注意辨别。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85157262,85157151,85157150(工作日9:30—11:30,14:00—16:30;电话有效期:2023年8月-11月)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