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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34号


各区文旅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荐遴选暨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荐遴选暨培育试点工作。现组织我市推荐遴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应是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的开发或经营等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持续开放。项目应在北京地区,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博物馆等场所或相关空间,开放状态正常(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止开放除外),发展前景良好且未来持续存续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正在建设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项目,临展、临建类项目等暂不申报。 

(二)项目面向游客。项目在性质上属于面向消费端的旅游产品,对于游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具备相应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制度,游客接待数量多,游客评价高,且具备一定的复游率。 

(三)项目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感强。项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体现旅游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装备先进、展示方式多样、创新性强,能够生动展现特色文化内涵,提供较强的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感受,创新提升游客的多维旅游体验。 

(四)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项目社会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等现代化特征明显,成本投入合理,产业链拓展性、延伸性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长期运营发展的可持续性或者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性。  

(五)经营单位信誉良好。项目的经营单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长期开发、经营项目的资金、技术、经验、人才等必备要件,未被认定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六)项目具备合规性。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鼓励和支持项目的相关核心主体单位联合申报。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文旅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提出申请。 

2.推荐上报。各区文旅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按照树标杆、强引领的原则组织审核,对涉及红色旅游题材、历史文化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项目严格把关,根据审核结果择优推荐上报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3.确定推荐遴选名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区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不超过5家推荐遴选名单,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 

(二)推荐数量 

各区文旅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可分别推荐上报不超过2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请各区文旅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于2023年4月6日前分别将《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ykf@whlyj.beijing.gov.cn,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邱清,联系电话:85157297。 

特此通知。


附件:1.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申报表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荐遴选暨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