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设立,旨在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交流、培养艺术人才,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公益性基金。2023年,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重点围绕“扶优、扶强、扶原创”,着力强化“精准率、转化率、满意率”,持续在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项目资助。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推进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化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研究阐释和挖掘利用,发挥凝聚荟萃、辐射带动、创新引领、传播交流、服务保障重要功能,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积极贡献。
二、资助方向及目标
(一)在舞台艺术创作方面,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打造中国气派、首都水准、北京特色的精品力作
一是扎根人民,抒写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创作者走入生活、贴近人民,在生活中汲取营养、激发灵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弘扬党领导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程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取得的巨大成就。用一部部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优秀文艺作品,书写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二是讴歌时代,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鼓励创作者以大历史观洞悉历史大势,以大时代观把握时代大局,深挖现实题材富矿,从时代之变、中国之变中提炼主题、萃取题材,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紧扣党的中心任务,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主题,聚焦新时代首都发展的生动实践,全景式、全方位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恢弘气象,吹响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
三是擦亮名片,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以“大戏看北京”为牵引,助力打造“演艺之都”,强化精品意识、首善标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创作者深入阐释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围绕北京历史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生动讲述老北京新气象、老胡同新生活,着力涵养历史与现代、传统与时尚、质朴与绚丽兼具的城市文化韵味,擦亮北京历史文化金名片。
(二)在传播交流推广方面,以效能为导向,推动实现文化传播与文化自信彼此增益
一是塑造品牌形象,增强品质力量。引导项目紧抓提高质量这一生命线,潜心锻造艺术水准,不断增容提质,推动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观念、内容、风格、流派切磋互鉴,不断焕发文化生命力与创造力。发挥首都地缘、智缘、资源优势,释放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传播效能,重点扶持打造具备北京专属文化活动名片、文化盛事和学习样板潜力的品牌项目,不断丰富高品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让全国文化中心底色更暖、成色更足。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焕发时代光彩。深刻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自过去、活在当下、面向未来的历史属性与时代属性,以传承弘扬中华文脉为核心,不断阐释好“何以华夏”“何以中国”。对接新入口、融入新语境、满足新需求,鼓励项目通过艺术化的情境呈现、跨学科的合作互动、多手段的立体阐释,激活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连接点,呈现其“亘古亘今、日新又新”的永恒魅力与当代价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化文明交流互鉴,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三是深化融合发展,共创美好生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文化+”融合发展战略,引导项目深入挖掘地区历史资源禀赋、地域文化特色,积极发展全景式、互动式、沉浸式文化旅游项目、文娱演出和交流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强化科技赋能、数字赋能,引导项目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丰富文化艺术表现形式,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上云用数赋智”,拓展文艺深度与表现边界。
(三)在艺术人才培养方面,以人才为根基,培育造就德艺双馨的高水平文艺队伍
一是崇德尚艺,牢牢把握“以德为先”的取才用才思想。教育引导首都文艺工作者坚守文化价值底线、社会责任底线、艺术审美底线,带头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自觉用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淬炼思想、指导创作,将科学理论和方法转化为推动首都文艺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生动实践。
二是知行合一,紧紧围绕关键领域培养锻造高水平骨干队伍。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支持政治过硬、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名家大师、领军人才带学生、带徒弟、带团队,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培养,鼓励采用培训和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研究相贯通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学成果的转化能力,培养一批理论素养深厚、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骨干人才。
三是面向未来,稳稳夯实复合型、创新型青年人才储备。引导院校、院团、科研机构资源共建,鼓励学科交叉、专业渗透,培养适应新时代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需要,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青年文艺人才。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创新人才培养形式、丰富人才培养内涵,拓展文艺人才发展新空间。引导青年人才在重大项目、重要活动中挑大梁、当主角,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快速成长。
具体资助内容及申报要求详见各艺术领域申报公告。
三、资助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受理期: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15日。
2.申报主体可自2023年1月20日起,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111.206.218.51),查看本年度申报公告及申报表(样表);2023年2月3日起,可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二)项目审核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报公告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初评和复评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评审。初评以网络评审为主,不再接受纸质材料;复评以会议评审为主,原则上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以及申报到复评期间的项目补充材料。
(四)项目踏勘
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综合考量申报主体的财务状况、执行能力和涉法涉诉情况,对申报主体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评判。
(五)公示和立项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将资助决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中心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
(六)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申报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承担相关责任。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监督。
(七)结项验收
基金管理中心对已提交完整结项材料的项目组织验收。
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资助、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限制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进展、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违反《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相关约定;
3.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等违反《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八)成果运用及其他
1.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应列为立项资助项目的“支持单位”,并在票面、宣传海报、手册、节目单、背景板及其相关宣传品、衍生品上进行明显标注。以上权益不限于资助项目执行期内,结项后项目创排、演出、交流、出版等环节,仍需在相关宣传材料、衍生品上明显标注资助单位。有关标识使用程序和具体要求在资助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2.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基金组织的出版、展演等公益性活动。
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享有立项资助项目政府类评奖的申报权。
基金管理中心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业务咨询电话:62253068(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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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