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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将负责组织开展北京市第十七届文华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华大奖申报材料

申报作品的剧本、节目单、参评作品申报表(加盖公章)、能够佐证演出场次的证明等材料;作品高清影像(须配字幕,播出版,不带观众的专业级视频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为25,码流不低于8Mbps)和5张剧照(分辨率不低于5184×3456,格式为JPEG)。

二、文华单项奖申报材料

请将参评人员申报表(盖章版);参评人员的代表性作品演出高清影像(须配字幕,播出版,不带观众的专业级视频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为25,码流不低于8Mbps)和本人照片(2寸近照1张,参评文华表演奖还需6寸剧照1张,分辨率不低于5184×3456,格式为JPEG)。

参评文华编剧奖需提供代表性作品的剧本,参评文华导演奖需提供代表性作品的导演阐述,参评文华舞台美术奖需提供代表性作品的舞台美术设计稿、设计理念阐述等,参评文华表演奖需提供能够佐证本人演出场次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均以U盘形式报送电子版,报送6份至我局。

2.参评对象、参评条件见文化和旅游部通知中相关内容。

3.参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如实申报演出场次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参评资格。

4.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认真检查报送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所交材料一律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联系人:刘淑娴

联系电话:8515722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章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七届文华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