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遴选公告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根据《2021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通过此次文化和旅游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北京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功能,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一)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8.94万元。具体包括信用监管平台模块完善和数据对接11.2万元;信用主体信用评价建设29.4万元;双随机检查方案设计及平台对接6.08万元;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推进会议及联合检查行动10.07万元;行业信用工作研讨培训会2.19万元。


(二)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


四、服务内容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工作主要包括5项内容:


(一)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模块完善及数据对接:增加信用承诺管理模块、信用修复管理模块、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管理模块和在线旅游企业主体信用模块建设,以及信用档案可视化应用模块更新,不断完善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向上与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监管平台对接、平级与市经信局数据平台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对内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各区文旅局进行数据对接并开展信用监管应用;对外向各行业市场主体、文旅消费者提供信用查询服务。


(二)行业主体信用评价建设:加快文化和旅游信用监管融合,开展行业主体信用评价,研究推进文旅行业信用评估模型设计与开发,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三)双随机检查方案设计及平台对接:加强双随机检查平台与信用数据互联互通,并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四)开展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推进会议及联合检查行动:为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部署,组织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局及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相关负责同志和执法人员召开“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推进会议”,并开展联合检查,交流管理和执法经验,不断巩固京津冀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开展京津冀信用信息联合发布等工作,推动京津冀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互认。   


(五)召开行业信用工作研讨培训会:组织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人员,以及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代表等,开展信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内容的研讨培训会,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管、执法业务技能提升,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二)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三)项目团队人员组成;


(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负责人(股东和高管人员)情况声明;


(六)廉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不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单独递交采购人);


(七)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


(八)其他证明文件。


注:1.标书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2.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


七、评分方法

本次遴选从综合实力、项目方案、项目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17时止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旅游大厦1102(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人及电话:孙非 85157362(电话号码有效期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附件:廉洁合同